2008/10/17 10:33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房市交易熱絡,農曆七月即將來,農曆年前一、兩個月,向來是搬家旺季,業務量比平常多兩、三成,現在正是搬家潮,一般家庭搬家大約都需要一個月準備。
不當加價跟物品毀損
搬家要注意什麼呢?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現在的搬家糾紛多半集中在「惡意加價」與「物品損壞賠償」兩個項目。
大部分的不當加價都是發生在事前沒有簽約,尤其是有些不肖業者,先在電話估價時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到府後將物品搬到車上後才「坐地起價」與消費者討價還價提高費用,強勢要消費者簽下高價的合約書,否則就不搬了,甚至會在消費者不肯簽約的情況下,或是請消費者先付一些訂金。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要避免這樣的問題,就是從源頭注意,不要找那些來源不明的搬家業者,看了許多坊間的搬家糾紛個案,有的雖然標榜自己登記立案,但是多半消費者都不會去查其正確性,就算是登記立案也不代表它品質好,由崔媽媽推薦的業者最起碼品質都在一定的水準之上,而且有基金會為消費者做事後的品質服務處理,一般搬家公司很少有後端的這個服務,遇到搬家糾紛也未必能以一個客觀的立場去調解,這是崔媽媽推薦的搬家公司與一般搬家公司最大的差別。
消費者遇到不當加價的情況,最好撥打110請警察前來處理,否則簽下契約書,等於是消費者與搬家公司的承諾,如果該契約書或是收據上登記的搬家公司是無照業者或是根本不存在,消費者在事後根本就找不到窗口投訴,因此,崔媽媽提醒消費者,要找到合法的搬家公司,至少要有三證。
搬家三合一驗證,就是指搬家業者營利事業登記、搬家契約書、廣告宣傳物三者一致。
第一.【營利事業登記】
搬家前可到經濟部全國工商服務入口網,公司登記資料及申請案件查詢系統中,輸入搬家公司的統一編號或是公司名稱,即可查詢此搬家公司是否有登記,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第二.【搬家契約書上的公司名稱】
注意搬家公司名稱與契約書上的是否相同,避免有些搬家公司以多家公司名稱刊登或將消費者轉介,遇到消費糾紛時卻互踢皮球。
第三.【廣告單的公司名稱】
注意刊登在電信黃頁或是信箱中的搬家廣告名稱是否與營利事業登記名稱一樣,以免發生糾紛,投訴無門。崔媽媽在2007年就曾接到桃園的消費者陳先生投訴,陳先生從電信公司黃頁廣告找搬家公司,卻在搬家當日遭惡性加價,陳先生氣不過,搬家隔日,循合約書地址開車去找該公司,結果發現廣告上登記的地址根本不存在,也當然就找不到地方投訴,而透過電話聯絡,對方又極為閃避,陳先生擔心自家居住地點與家庭人口都為搬家公司所知道,所以就不願再追究。
類似這樣的案件應該是許多消費者很擔心遇到的情況,所以選擇搬家公司,除了為合法外,最好是透過政府與公益團體動態認證的公司,才能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得到保護。
除了三證,消費者也可以事先貨比三家,先以電話詢問數家搬家公司,關於服務車型、車數、人數等,以及需額外支付的計費選項,最好請搬家公司傳真搬家契約書先行審閱,並注意是否詳載搬運物品、糾紛理賠以及契約內容、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等問題,一方面讓自己對搬家有初步概念,另可觀察搬家公司是否能夠且願意提供完整資訊,藉以試探公司組織的健全性,建議消費者請搬家公司到府估價,搬家契約書以白紙黑字載明搬運物品清單一式兩份,可避免雙方事後對服務內容期待不同,產生落差發生爭執,並可藉此觀察人員衣著及態度,規模較完善的搬家公司,都需穿著制服,且有制度化訓練課程,教導應有的應對進退,有被推薦受證的公司,通常也會透過估價人員提供受證單位的證書與推薦證明相片,也可作為參考標準。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先請搬家公司確認搬運物品數量,若只能透過電話估價,至少要詢問車型,因為不同大小的貨車,收費價格也不一樣。
消費者一定要特別注意契約書中埋下的陷阱,比如以很不顯眼的字體表示「工資另計」或是在搬遷地點自停車至住宅間的步行距離上洽取高額費用,消費者不察下簽約,事後卻有如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而針對步行距離,也有不同收費標準,崔媽媽指出,步行距離在20公尺內,大部分搬家公司都不會收費,但有些公寓大廈從地下室到大門,需換2次電梯,搬家公司就會對此多收費用,消費者簽約時就要先看過合約上所有收費項目,可參考崔媽媽搬運契約書http://www.tmm.org.tw/pub/moveagr.htm
要減少搬家糾紛,必須做到「六訣」,分別是:搬家前先列清單(可避免估價糾紛)存證索賠、糾紛處理單一窗口化、第一時間反映、理賠原則明訂於契約書額外需求事前告知業者。
搬家先列清單 避免估價糾紛
康潔搬家總經理康秋鵬表示,消費者在估價前,第一個該注意的就是先選擇具公信力團體評鑑或親朋好友介紹有口碑的搬家公司,第二,計價方式是包價制還是以車計價,是包價制還是以車計價,包含車型、服務人員數量、搬運物品,還有特殊物品像是鋼琴、四尺以上魚缸、金庫、系統傢俱、石雕、大型冰箱或古董是否須另外收費及投保,搬遷契約書是否寫的夠仔細,都要問清楚,以確保當日不會再有另外加價的情形。
消費者有需要搬家公司配合的地方也要主動說明,像是搬家日是否有看時辰入宅,或需要搬家公司提供打包的服務,這些都要事先告知,作為估價依據,不要當日才講,否則很容易造成雙方的糾紛。
康秋鵬說,估價最容易發生的糾紛,就是電話估價時候沒有講清楚,是以車計價或是包價,通常最常發生的就是業者估兩車,結果搬了三車、四車,產生消費者多付費用的情況,如果估價時說一車兩車就可以搬完,一車三千兩車六千,結果當天搬了三、四車,額外就會多收了三千到六千,所以消費者在估價的時候,一定要說清楚哪些東西要搬,因為說的很含糊就會產生搬家當天車次不準確。
有些消費者對於搬與不搬的物件,經常會拿不定主意,結果搬家當日卻全都要搬,也可能是因為現在不景氣,部分消費者為了將價錢壓低,就事先有隱瞞,往往造成事後的糾紛,這是最近最常發生的問題。
巨力搬家老闆許吉任指出,搬家估價時,有些消費者是比較含糊的,有些只是想知道大概,搬遷物沒有說清楚,在消費者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去估價,差異就會出現,所以搬家要避免糾紛,就是大大小小的東西,都要告訴搬家公司,不要認為這很小不需要說,這會是糾紛的來源,另外就是要提早預約,不提早預約下訂的時間,遇到黃道吉時太熱門,搬家公司滿趟,就會有訂不到車的狀況,所以提早預約是避免糾紛的方式之一。
消費者要怎樣去保障自己的權益
張寧洲律師表示,如果說消費者真的很急著搬家,一定要把你跟搬家業者所說的交易內容,第一個留下證物,比方對方說兩千五一車一定搬到好,這個如果你有電話錄音,就可以作為糾紛發生時的舉證。崔媽媽提醒消費者,不要在搬家後,又依業者要求簽署書面契約,因為簽約就表示你已同意這個契約內容,除非消費者能舉證自己是在脅迫的狀況下簽約,否則這份契約都是合法成效的。
一般搬家發生糾紛上法庭,法官會問始末,看兩方的證據那方比較齊全,如果是一般消費者缺乏證據,當搬家公司拿出與消費者簽的合約舉證,法官會詢問消費者在怎樣的狀況下簽約的,如果消費者心智很正常的情況下,而受脅迫威脅的部分又沒有辦法做適當舉證,含糊不具體的說法,法官可能裁定的是這個搬家業者他是合理的,所以,萬般不離其一就是一定要看清楚再簽約,不要不小心就隨便亂簽。
現場搬家時候與搬家公司發生衝突,或事後搬家公司威脅簽訂合約,崔媽媽建議消費者打電話給119,因為一旦簽訂合約後,警察只能做調解,公權力沒辦法介入,警察是不能執行民事,所以一定要當場請警察來,不是你簽了這張約才請警察來。
一般來說,這種狀況分為兩種,第一,就是被惡意加價,在發生這種狀況時,請消費者立即撥打119,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到場時,會先詢問雙方搬運狀況,釐清搬家業者是否有真有不當加價,並以威脅手法恐嚇,並造成消費者可能發生危險,此時,搬家公司就有可能吃上官司,因為如果警察認為有具體事實,即會請雙方做筆錄,並交由檢察官裁定,如果確有犯罪事實,就會提起公訴。
可是,如果警察到場時,消費者與搬家業者已經簽約,警察就無法搜集具體恐嚇事實,即無法以公權力介入雙方糾紛。此時若消費者對簽定的契約書,認為受脅迫,則需提出受脅迫之證明,主張撤銷契約。
如何找到搬家公司
【透過口碑】
至少有五成的消費者是透過「親朋好友介紹」而找到搬家公司。若不清楚好的搬家公司哪裡找時,不妨像左鄰右舍或朋友打聽;公寓大廈住戶也可以請管委會推薦搬家公司。
【網路搜尋】
除了親友介紹外,習慣使用網路的民眾,也可透過各個入口網站(如:google、yahoo、pchome、yam、sina…)中的搜尋引擎,輸入「搬家」、「搬家公司」、「優良搬家」、「崔媽媽基金會」等關鍵字,搜尋到搬家公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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