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7 10:34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接續上一篇 房市夯 搬家旺季到(上)
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
政府機關或是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認證,崔媽媽基金會:http://www.tmm.org.tw/move/move.htm,崔媽媽每月動態評鑑名單。崔媽媽基金會推行搬家公司評鑑制度已累積了十多年經驗,網站上除了有搬家公司基本資料外,還有近半年內消費者給搬家公司的動態評鑑(是否有物品損壞、遲到、服裝儀容不整等),一旦被消費者評鑑有重大瑕疵的搬家公司,經查證後,搬家公司將會被取消推薦,民眾也可得到合理賠償。
【房仲業者】
許多人在買賣房子時,會順道請房仲業者推薦他們熟悉的搬家公司,這也是獲得搬家公司訊息的方式之一,不過,每家搬家公司有其合作的仲介廠商,選擇搬家公司前,要多方打聽,詳閱契約書,才能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
【住家鐵門上黏貼的小傳單】
很多人會在信箱或是樓梯口看到搬家公司發送的小傳單或名片。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消費者,有些搬家公司為了增加曝光率,會在名片或網路上刊登多家搬家公司名稱,實際上背後都是同一家搬家公司,若遇到消費糾紛時,搬家公司可以馬上換一家名字重新行銷,由於公司名稱是虛構的,消費者也無法提出告訴。
【中華電信黃頁廣告】
消費者可以到住家附近的中華電信公司所取電話號碼簿,電話號碼簿中有各縣市搬家公司的廣告、聯絡方式。不習慣使用網路的消費者,可以利用該項管道。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找到搬家公司的名單後,可以從是否有營利事業登記、公司名稱與廣告單是否相同,是否提供足夠的資訊(搬運過程及計價方式/服務車型/糾紛理賠/契約的內容權利義務等)來做判斷。
計費方式:一般有兩種計價方式
1. 【以車計價方式】:(出車數量)x(每車單價/車)
2. 【包價制】:完成所有搬運的費用:要問清楚完成所需要的時間、派出的車輛和多少服務人員,跟所有裝載物品。
* 特別注意步行距離的約定。
* 糾紛理賠及契約內容、雙方權利及義務等問題。
如何與搬家公司交涉
1. 與搬家公司交涉時須明確詳實地告訴對方內容,以便估算搬運費用:
‧搬運物品的數量及尺寸
‧特殊的大型家俱,及大約的重量
‧現址樓層數、及新址樓層數、有無電梯
‧是否有中庭等步行距離、搬運路程是否跨縣市
‧搬家日期:遷出時間和入宅時間;如果是搬家吉日,要說清楚入厝時辰。
‧是否須清運垃圾
‧是否須要求加值服務(如物品拆卸、包裝…等)
2. 服務車型(一般為3.49噸=300公分長*150公分寬*120公分高):箱型或是平斗,搬家公司車輛承載容積參考標準請見: http://www.tmm.org.tw/move/car.htm
3. 如果搬運的物品很多,在搬運前可先請搬家公司派員前來住處現場估價,一則可了解該公司的服務品質,二則讓該公司事前清楚實際的狀況,以免雙方對搬運量的認知產生誤差,而對價格引發不必要的爭執;但請不要同時找多家業者一起“開會”“喊價”,尊重彼此。一般估價通常不會到新居估價,所以請儘量說明新居狀況,以供搬家公司了解。
4. 詢問價格中包含了那些基本服務項目(如是否提供紙箱、裝載高度、打包服務…等)
5. 詢問清楚是否提供帆布(遮雨布)、毛毯、棉被等防護措施。
6. 搬運之前應與搬家公司先簽訂搬運契約,言明搬家的時間、地點、物件數量、計費方式、費用、貴重物品(大型家俱)的運送行程、損壞的權責、服務車數、服務人數、車型、裝載高度、搬運金額是否含稅等問題;簽約時業者向您收取的定金應不超過搬運金額的10%。另在交付定金後,請搬家公司寫收據1式2份供雙方留存,尾款部分則視完工之後,貨品清點狀況決定給付。
可參照交通部編印「搬家貨運定型化契約範本」 http://www.motc.gov.tw/orgz/drh/RM.htm 或崔媽媽搬運契約書範本 http://www.tmm.org.tw/move/contract.htm
7. 應問明搬家公司是否有額外收費的項目(如大型冷氣、鋼琴、保險庫…等)。
8. 一車裝載之最低標準應與車頭同高之立方體,若搬家公司未符合此標準,應主動爭取,且應注意各家業者的報價與裝載高度間的關係。
9. 約定時間後有任何的更動,請務必通知搬家公司,以免被列為拒絕往來戶。
10. 簽約後有任何異動,特別是搬運人員若再要求加價,應再主動與原來的公司確認。
11. 搬家之前再次確認契約內容,以免搬家公司漏填了任何內容,而造成糾紛。
12. 物品如有損壞的理賠原則是什麼,是否有理賠上限,應在詢價簽約前就問清楚。
搬家加價七大慣用技倆
1. 【車數或車型與原來約定不同】估少車來多車,或者估小車來大車並藉此加價,若消費者不同意則要求多付高額的「出車費」。如原先叫車為3.49噸,現場來的是8噸的車,所以價格要三倍以上或更多。
2. 【假借各種理由加價】例如消費者增加少量搬運物品、或步行搬運距離較長時…便趁機獅子大開口,要求加價等。
3. 【裝載不實】約定以車計價,先以低價承接,結果隨便放幾件傢俱即算一車,要求消費者多搬幾車。或出言恐嚇消費者物品太重不好搬,必須加價。
4. 【估價不含工資】標榜依契約搬家,但物品上車到達目的地後,才說原先的報價只有車資,工資需另外計算,每位工人皆需另付一筆高額的工資,方肯將物卸下。
5. 【耍流氓】先以低價承接,待搬運時出現多名口出惡言的彪形大漢,若消費者拒絕對方加價,則亂摔東西或作勢要打人,以威嚇方式脅迫消費者接受。
6. 【拒絕搬至定位】物品到達目的地後要求另外付費,否則拒絕搬至新家定位。
7. 【由不同公司出車】承接業務的老闆與實際搬運的工人非屬同一家公司,搬運工人藉機不承認原先估價,硬是要求加價。
崔媽媽最後提醒,搬家時最好有兩人以上協助,搬家車輛來的時候,可要求看一下車輛內是否清空,一般車輛大小自3.5噸到10噸為多,是搬遷物品的多寡而定。
另外車上除搬家需要使用的保護套及空籃子等工具外,以沒有堆放其他雜物為佳,否則會佔去消費者可使用的空間及權益;而舊屋及新居都要有人清點打理,若有學齡前孩童,須先安置好,減少慌亂中孩子哭鬧影響搬家進度。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在搬運過程中遇有糾紛,為保證自身安全,避免與搬家人員衝突,但要留下物品清單、契約書、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文件,對於貨車裝載量有疑問或是東西被搬壞時,需趕緊拍照存證。如果真的搬運過程中遇上糾紛,可撥「110」請警察前來處理,或3天內以電話撥到「1950」到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及向崔媽媽基金會提出居中協調申請。若不肖業者為無照業者,亦可告知各監理所第四科(02)2767-1900,監理所可引用公路法中的條文與以處分。
有大型垃圾或傢俱要清運,可洽詢環保局直屬的清潔隊(02)2558-0218。
搬家前準備動作:
搬家時,很容易造成生活不便,尤其搬完家隔天還要上班、上課,更是麻煩。所以打包時注意些小秘訣,便可讓搬家不會影響到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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